—— 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初步构想
北京市顺义区三农研究会 张林成
2005年10月24日 |
早在20世纪50年代,党中央曾提出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”的口号。时隔半个世纪,党中央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到了议事日程,特别在今年,胡锦涛总书记、温家宝总理在不同场合,多次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,直至十六届五中全会所通过的《建议》,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,并把其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,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,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。体现了党中央、国务院新的重农观,体现了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连续性。中央如此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是人心所向,大势所趋,完全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,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,现把这种背景概括为“四种差距”。
第一,城乡建设差距。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,我们国家始终如一地重视城市建设,国民收入分配一贯向城市倾斜,从北京市公共财政投放城乡的情况看,2002年以前,基本上是8:2,农村占据很小的份额。其结果,造成城乡建设距离拉大,城市面貌日新月异,而农村面貌仍“涛声依旧”,经济建设发展缓慢,脏、乱、差的局面难以扭转,城乡发展呈现出严重失衡。
第二,居民收入差距。由于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,农民经济收入一直赶不上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,以1998年至2004年为例,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平均每年增长8.6%,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增长4.3%,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高出农民人均收入的一倍,且呈距离拉大的趋势。199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.51:1,发展至2004年为3.21:1。如不加强新农村建设,解决农民增收问题,将造成社会的不稳定,贻误全社会的现代化进程。
第三,国民待遇差距。居民与农民,都是国民,但享受的政策待遇却不同。凡城镇居民户口,无论在考学、就业、医疗、社会保障等方面,均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。有效地解除了居民的后顾之忧。而对农民来说,却增高了门槛,凡属惠民政策,本着“先城市,后农村,依次推进”的原则,习惯于把城市排在农村前面,致使农村在上学、看病、养老等问题上,得不到应有保障,严重挫伤了农民服务城市的积极性。
第四,发展政策差距。回首北京城乡发展史,无论国家和北京市政府,均把城市建设作为重点。在80年代,北京市政府曾提出“服务首都、富裕农民”的发展思路,强调农村服务城市。农村置于从属地位,自然得不到公共财政的有力支持。而在近两年,党中央多次强调,现在已经到了“以工促农,以城带乡”的发展阶段,需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,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。这样就给农业和农村带来了发展机遇,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创造了宽松条件。
基于上述差距,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,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性,其间需要把握新农村建设内涵,从经济、政治、社会等方面,进行全方位、立体式、综合性的建设,并努力突出“八新”:即基础设施新、产业布局新、村容村貌新、公共产品新、组织形式新、保障制度新、道德风尚新和农民素质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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