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村建设警示>>
----------------|运用新思路 建设新农村|-------------------
—— 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初步构想
北京市顺义区三农研究会 张林成
2005年10月24日
  1、新农村建设不应主观行事,而应预先制定发展规划。建设新农村,不能凭主观想向和满腔热情办事,而应用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。制定村级整体发展规划,即将村内产业结构调整、农业就业增收、环境整治以及生态环境利用等项目予以综合考虑,所制定的发展规划要符合农民意愿,符合改善农民生活条件,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。总之,坚持规划在先,用规划用导航,使新村建设稳步健康运行。
  2、新农村建设不应只抓硬件,而应注意精神、物质并重推进。新农村建设的内在含意,已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兴建新村、翻盖新房,而是注入更为丰富的内涵,不仅具备现代化物质装备,而且把精神文明、政治文明纳入其中,更为重视精神文化品味和培育人员素质,注重在思想道德、文化生活、民主与法制建设上下功夫,有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,人们才能聚精会神搞建设,一心一意谋发展。
  3、新农村建设不应偏重环境,而应注意提高农民的富裕水平。新农村建设最根本的要求是,在优化生产、生活环境的同时,调整产业布局,把发展经济作为第一要务,努力把生产搞上去,有了经济基础,新村建设才有保障。由此可见,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须同构建小康社会、构建和谐社会统一起来,其立足点都是提高经济效益,解决农民增收问题,让农民在舒适的环境中走向富有。
  4、新农村建设不应模式单一,而应采取多种形式并存。从事新农村建设,要根据农村的土地资源、经济实力和农民意愿选择建设模式。凡具备条件的,可在规划范围内建设新村房舍;不具备条件的,应侧重于旧村改造,按照新的使用功能翻建房舍,还可作局部规划,将“建新拆旧”所腾出的土地变成绿地作为农业生态景区,为农民提供游览、休憩胜地。总之,新农村建设要实事求是,量入为出,不搞一刀切,允许多种形式并存。
  5、新农村建设不应重建轻管,而应下力搞好配套服务。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,重要的是根据新农村发展态势和农民生产、生活的需要,及时建立健全新村社区管理服务组织,制定绿化美化、垃圾处理、污水排放、社会治安等专项管理办法及其行为规范,相关服务组织,严格履行村级公益事业的管理职能,向农户提供系列化服务,旨在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,提高管理水平,从而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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